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就微短剧的繁荣和健康发展,组织起草了《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并于6月24日开始向公众征集意见。此举旨在进一步促进互联网新大众文艺的发展。
该征求意见稿将单集时长不足20分钟,且具有清晰主题、连贯情节和突出人物的剧集定义为微短剧。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,通过网站、应用程序、分发平台、广播电视频道、互联网电视、IPTV、有线电视等播出渠道,面向电视、手机、平板、电脑、公共屏幕、智能穿戴及车载设备等终端播出的微短剧。
根据征求意见稿,微短剧将根据投资规模和题材被划分为一类、二类和三类,并实行相应的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制度。这些分类标准将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制定,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。
此外,征求意见稿列出了微短剧不得包含的11类内容,包括危害国家安全、歪曲历史、贬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等。同时,对于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的微短剧,要求在每集显眼位置添加提示标识。
公众的意见反馈收集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23日。